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宝瑞日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0924号 |
案号 |
(2018)皖0811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市富海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锟29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的四倍利率的利息的标准向原告徐锟支付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本院确定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已给付的10万可从中抵扣。原告徐锟对被告安庆市富海商贸有限公司交付的1400件(每件6瓶)龙韵酒可行使质押权。二、被告安徽宝瑞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庆协进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査正彬、常晨、葛立新、郑玉琴、谢加虎、张友丽对被告安庆市富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108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庆市富海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宝瑞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庆协进商贸有限公司、査正彬、常晨、葛立新、郑玉琴、谢加虎和张友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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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葛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5016893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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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