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仲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1259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5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仲三欠张红高借款本金40000元,周仲三于本调2解书签收当日支付张红高10000元,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每月15日前支付3000元,余款9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张红高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瑶海支行,账号:6228790910000077078;二、如周仲三未按期履行,则需自逾期还款次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支付张红高利息,款清息止;三、张红高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言明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张红高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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