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仲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1259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5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仲三欠张红高借款本金40000元,周仲三于本调2解书签收当日支付张红高10000元,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每月15日前支付3000元,余款9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张红高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瑶海支行,账号:6228790910000077078;二、如周仲三未按期履行,则需自逾期还款次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支付张红高利息,款清息止;三、张红高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言明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张红高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