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2刑初464号
案号
(2020)湘0702执2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熊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对公安机关从周文桃处扣押的违法所得58000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海通恒信国际租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被告人熊辉退赔被害人海通恒信国际租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游一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2000元(其中应退赔给湖南游一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的损失数额以该公司已垫付的数额为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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