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1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2刑初387号
案号
(2020)湘0702执2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聂其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曾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聂其文退赔被害人罗业义、周斯奇、邱良跃经济损失人民币900元、2736元、1610元;责令被告人曾建国退赔被害人胡习武、邱良跃经济损失人民币1290元、161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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