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1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刑初387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聂其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曾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聂其文退赔被害人罗业义、周斯奇、邱良跃经济损失人民币900元、2736元、1610元;责令被告人曾建国退赔被害人胡习武、邱良跃经济损失人民币1290元、161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