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新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7********0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897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新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巧预付款31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5日起至318000元预付款全部偿清之日止,利率按2020年8月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元,由被告李新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