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7********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897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新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巧预付款31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5日起至318000元预付款全部偿清之日止,利率按2020年8月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元,由被告李新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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