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23********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23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晋0123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褚国军给付原告褚亮军、芦爱玲、褚文杰、褚文婷对娄烦县移民东区20号楼一单元401号房的份额折价款12.7万元(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给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3元,由被告褚国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