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杨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73民初13300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恢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31630207610227】。一、被告东莞市宝兴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旭昇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6292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2629200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从2017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卢效和、卢杨轩对被告东莞市宝兴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522元,由原告东莞市旭昇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41元,由被告东莞市宝兴贸易有限公司、卢效和、卢杨轩负担12881元。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