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02民初2495号 |
案号 |
(2020)赣0402执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九江市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5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500元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暂算至2019年9月5日为2730.5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0元,由被告朱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