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2********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363号
案号
(2020)皖0802执1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峰、张瑾共同支付原告李松柏500000元,具体为2020年9月30日共同支付2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共同支付2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共同支付100000元;二、被告余峰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向原告李松柏支付200000元;三、如被告余峰、张瑾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原告李松柏同意放弃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余峰、张瑾未能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原告李松柏有3权就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余峰、张瑾需向原告李松柏支付利息(2019年的利息为250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四、原告朱名利、吴云云在本案中不主张任何权利;五、原告李松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11190元,减半收取5595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115元(原告李松柏已预交),原告李松柏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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