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2********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02民初363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1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峰、张瑾共同支付原告李松柏500000元,具体为2020年9月30日共同支付2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共同支付2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共同支付100000元;二、被告余峰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向原告李松柏支付200000元;三、如被告余峰、张瑾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原告李松柏同意放弃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余峰、张瑾未能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原告李松柏有3权就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余峰、张瑾需向原告李松柏支付利息(2019年的利息为250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四、原告朱名利、吴云云在本案中不主张任何权利;五、原告李松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11190元,减半收取5595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115元(原告李松柏已预交),原告李松柏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