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春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3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4民初1055号 |
案号 |
(2019)晋1024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春建、洪洞县赵城京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孙福翠借款400000元,并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孙丽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田春建、孙丽青、洪洞县赵城京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1024执2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7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