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春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3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4民初1055号
案号
(2019)晋1024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春建、洪洞县赵城京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孙福翠借款400000元,并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孙丽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田春建、孙丽青、洪洞县赵城京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19-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1024执297号
立案日期
2019-03-19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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