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3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特1562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10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7616507】。2020年8月5日经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桥头仲裁庭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申请人双方一致确认,易红尚欠郭富洪2020年5月、6月、7月、8月(2天)工资共计23000元;二、申请人双方一致确认,易红通过微信转帐支付方式于2020年8月10日向郭富洪支付部分工资15000元、2020年8月10日向郭富洪支付剩余工资8000元三、申请人双方一致确认,易红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此了结,如易红未能按时向郭富洪支付上述款项,郭富洪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签订,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郭富洪与易红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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