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纪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8********6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2489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4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7612235】。一、限被告东莞市厚街纪亮鞋类加工店(经营者:娄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顺毅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96748元;二、限被告东莞市厚街纪亮鞋类加工店(经营者:娄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顺毅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67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9年10月16日计至货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