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肥城市东岳汽车水泵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2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83民初5206号 |
案号 |
(2020)鲁0983执1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肥城市东岳汽车水泵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11月7日利息为280607.94元;之后的罚息,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方式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李娟、宿晶、陈国、陈峰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李娟、宿晶、陈国、陈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肥城市东岳汽车水泵厂追偿;四、驳回原告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肥城市东岳汽车水泵厂承担,被告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李娟、宿晶、陈国、陈峰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726209014N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城市仪阳民营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