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11民初933号 |
案号 |
(2019)苏1111执1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俊、王艳琴欠原告王传林借款909200元,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从2018年2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传林;二、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欠款中的6392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张武对上述第一项欠款中的47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张俊、王艳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律师费用8000元,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张武对此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2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826元,由原告承担786元,四被告共同承担19040元。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四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连同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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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377800317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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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句容市华阳镇寺街西A2-1001、A2-1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