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4民初76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4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刘甜甜与被告周宗俊离婚;二、婚生女周典芮由原告刘甜甜抚养,被告周宗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刘甜甜子女抚养费800元直至婚生女周典芮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刘甜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甜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