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秀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1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1292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秀成分三次给付原告徐保庆13000元为清,第一次于2019年3月8日前给付原告徐保庆2000元,第二次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徐保庆5000元,第三次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徐保庆6000元为清;二、被告赵迷顺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徐保庆15000元为清;三、如果被告张秀成、赵迷顺未按期给付原告徐保庆借款,原告徐保庆可随时申请执行,并由被告张秀成、赵迷顺按月利率2分给付原告徐保庆剩余借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四、原告徐保庆与被告张秀成、赵迷顺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所有借款手续全部作废;五、其他问题原被告各方互不追究;六、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徐保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