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清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7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民初3373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清林欠原告吴军前80000元,被告吴清林于2019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剩余的50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吴清林2019年9月17日未支付30000元,原告一次性申请执行80000元;三、如剩余的50000元被告吴清林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支付,该50000元应从2017年2月12日按照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四、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吴清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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