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清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7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3373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清林欠原告吴军前80000元,被告吴清林于2019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剩余的50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吴清林2019年9月17日未支付30000元,原告一次性申请执行80000元;三、如剩余的50000元被告吴清林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支付,该50000元应从2017年2月12日按照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四、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吴清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