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579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涛、张老银、崔玲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会成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张晨、张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张晨、张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四、驳回张会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张会成负担1209元,张涛、张老银、崔玲霞负担3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