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4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1民初1375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恢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管有平、被告管俊、被告金庆余欠原告解月华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45万元,合计95万元,由被告管有平、被告管俊、被告金庆余分期给付,即自2019年4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直至不清借款本息。二、被告管有平、管俊、金庆余如有一期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剩余债权全部到期(含利息),原告就剩余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对未还部分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50元,由被告管有平、被告管俊、被告金庆余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三被告将所负担的诉讼费连同上述最后一期还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