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4********6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1刑初227号 |
案号 |
(2020)冀0821执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姜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东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孟晓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四、继续追缴被告人姜凯违法所得人民币64487.03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东明违法所得人民币89144.43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孟晓娟违法所得人民币18041.95元;追缴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