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4********6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1刑初227号
案号
(2020)冀0821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姜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东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孟晓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四、继续追缴被告人姜凯违法所得人民币64487.03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东明违法所得人民币89144.43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孟晓娟违法所得人民币18041.95元;追缴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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