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2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4民初45号 |
案号 |
(2020)晋1034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向阳、刘芳青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郭平英支付欠款150000元及利息13687.5元。本案受理费1808元,由被告刘芳青、赵向阳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