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2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4民初45号
案号
(2020)晋1034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向阳、刘芳青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郭平英支付欠款150000元及利息13687.5元。本案受理费1808元,由被告刘芳青、赵向阳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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