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6********4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4民初279号
案号
(2020)晋1034执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树军、要海燕于2019年8月29日前偿还原告汾西县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15572.43元及借款未结清之前再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二、被告王强军、李晋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被告郭树军、要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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