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1********0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民终2022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5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8)宁 0104民初1294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即解除宁夏海利 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詹燕签订的“借款协议”;驳回宁夏海 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詹燕的一审反诉请求; 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8)宁 0104民初129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8)宁 0104民初129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詹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支付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款项13万元及利 息(利息计算方法:1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 至判决确定之日止,利率为年息4.7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264元,由詹燕负担2800元,宁夏海 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4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0 元,由詹燕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01元,由上诉人詹燕负担 3700元,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