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雅晟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81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以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为1,363,130.51元,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编号为第10020179918334990号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1142018991823774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计算)给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州雅晟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座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98号之八首层的商铺[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110478号,建筑面积595.79平方米]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案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广州雅晟服饰实业有限公司、邹子常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雅晟服饰实业有限公司、邹子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616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78,616元(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雅晟服饰实业有限公司、邹子常承担连带清付责任,在被告广州雅晟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子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99426124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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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号1901房自编十(仅限办公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