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晓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1********1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303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晓炎欠原告陈章兴借款本金1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2016年4月26日)起以1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被告曾晓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陈章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元,由被告曾晓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