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59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03民初14号 |
案号 |
(2020)湘0603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林鸿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53847.8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6月6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马晓林、刘文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80元,由被告东莞市林鸿纺织品有限公司、马晓林、刘文燕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