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武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30********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226民初452号
案号
(2020)晋0226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左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武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0000元,给付至2018年10月26日利息339360元。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其本金实际归还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郭珍平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7元,由被告胡武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左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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