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奚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8623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8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晟威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合肥兴磊幕墙标准件有限公司货款135672元,并支付违约金29328元,合计165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江苏晟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款项,则原告合肥兴磊幕墙标准件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江苏晟威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合肥兴磊幕墙标准件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35672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三、被告奚望自愿对被告江苏晟威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与纠纷;五、原告合肥兴磊幕墙标准件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1697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3067元,由原告合肥兴磊幕墙标准件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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