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2********6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103 民初 8533 号
案号
(2020)黔0103执4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197542.42 元、积欠利息合计人民币 7576.78 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之后的罚息以已入账未还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先下浮30%后再上浮 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先下浮 30%后再上浮 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自调整之日后次年 1 月 1 日重新确定的罚息利率);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542 元,由被告负担 4381 元,由原告负担 161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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