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18147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78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12月11日被告徐鹏尚欠原告杨怀凤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本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户名:杨怀凤,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庐江路支行,账号:6226733000172479))。若被告违约,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5月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三、诉讼费5140元,减半收取2570元,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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