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2********6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161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7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2624319】。被告钟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10944.3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10月11日,被告尚欠原告利息(含罚息)16396.66元,复利1091.93元;后续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罚息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钟罗城对被告钟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钟辉追偿。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92.1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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