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6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7360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2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19年11月8日被告万波、杨宁宁尚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226765.08元、利息3866.66元、罚息5937.27元、复息91.47元。被告万波、杨宁宁于2020年6月15日前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226765.08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该利息、罚息、复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银行生成的数据为准)。二、被告万波、杨宁宁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如被告万波、杨宁宁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150元,减半收取为2575元,保全费1700元,合计4275元,由被告万波、杨宁宁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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