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04民初4188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浦林借款68.49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日起,以68.4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浦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8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9010元,合计26490元,由原告浦林负担313元,被告邵勇负担261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浦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浦林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25923766;被告邵勇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2592375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