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1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91民初336号 |
案号 |
(2020)苏1191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亮、李梦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6同返还原告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岗支行借款本金890000元、支付利息147911.31元(另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441%计算);二、被告夏军、镇江新区申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给付借款本金、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7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71元,由被告陶亮、李梦琪、夏军、镇江新区申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