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朋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8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2989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年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阳欣畅运输有限公司借款61760.4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陈朋超、姜利霞、陈玉冲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4元,减半收取672元,由被告陈年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