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亚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3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159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曹永平于2020年4月27日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元(已履行),于2020年5月10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于每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计12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148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9日利息24189元,并偿还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按照双方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若被告曹永平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第一次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未能偿还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曹永平承担。二、被告韩瑞、刘亚兰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181元,由被告曹永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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