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3********4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3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恢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俊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红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0677.74元,并以30677.7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被告朱丹就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杨俊涛、朱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