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2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9民初1352号
案号
(2020)赣1029执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耀文返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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