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伟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1********3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521刑初750号、(2020)粤15刑终279号
案号
(2020)粤1521执1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令被告人曾庆东退赔诈骗款人民币3528826.09元;其中:被告人罗家东对上述诈骗数额中的人民币1453240.86元负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庄伟亮对上述诈骗数额中的人民币1199749.74元负5%连带退赔责任, 即对人民币59987.49元负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曾宝坛对上述诈骗数额中的人民币446048.92元负5%连带退赔责任,即对人民币22302.92元负连带退赔责任。退赔款归还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30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