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阳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3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5民初585号
案号
(2020)桂0405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阳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51895.6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51895.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4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黎阳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3791.0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39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负担54元,被告黎阳连负担13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