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3********2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刑终67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2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481刑初882号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何磊的定罪量刑部分、对上诉人王洪军的定罪部分和第三项、第四项,即:被告人何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洪军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磊违法所得500元、被告人王洪军违法所得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手机,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二、撤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481刑初882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王洪军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上诉人王洪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