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02民初124号 |
案号 |
(2020)冀0802执1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华夏军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孙延民工程质保金1363394.40元并自2014年8月31日起以1363394.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延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计算。案件受理费17116.00元,由被告四川华夏军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3163770X0 |
登记机关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石人北路84号3楼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