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6********0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安仲案字第674号
案号
(2020)豫0526执4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苏国华自本裁决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00228.95元。二、其余被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仲裁费73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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