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02民初1860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恢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夏顺顺借款99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5元(原告已支付),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