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2524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罗浩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先录支付所欠货款10 970元,并以10 9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9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二、驳回王先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8元,减半收取79元,由罗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