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耀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4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459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耀耀、张秀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2020年3月3日利息51383元。并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3月4日起至100000元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建眀、吉玉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4元,由被告刘耀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