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新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3********3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82民初844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新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钢材款5622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刘新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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