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新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2民初844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新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钢材款5622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刘新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