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6********7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226民初73号 |
案号 |
(2020)晋0226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晓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福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00元,合计5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卢晓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