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8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81民特36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1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李宁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马天林支付劳务工资38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马天林与李宁于2020年4月8日经灵武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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