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德昱阳彩钢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9F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75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4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2019年10月29日起,原告(被告)付鼓辉与被告(原告)宁德昱阳彩钢工程有限公司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二、被告(原告)宁德昱阳彩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被告)付鼓辉交通费1000元、食宿费499元、停7工留薪期工资2131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8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合计人民币152624元。三、驳回原告付鼓辉、原告宁德昱阳彩钢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保全费1320元,由宁德昱阳彩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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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留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2MA329Q9F4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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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